越南一名阮姓逃逸移工,2014年8月以移工名义来台从事制造业技工,2015年3月被注销居留许可,成为逃逸外劳;逃逸期间,他到处打零工维生,后来在台北市某足体养生馆找到按摩师的工作。

法官审理时,阮承认在自然氛围下有与女客发生关系, 但辩称「她有呻吟,是自己把双腿张开,她并未表示拒绝」;阮的律师则指出,阮与被害人办事大约6到7分钟,且被害人男友的按摩床与被害人的床距离不过1 、2 公尺,被害人却没呼救,直呼案情不单纯。
不过法官认为,被害人当下未求救,且离开养生馆前表情正常,可能是因教养、性格、成长背景及危机处理能力不同而有不同反应,也有可能不敢张扬,再说被害人尚在就读大学,遭侵入的反应能力,不能与一般成年人相比,最后采信被害人的说法,判定阮有罪。阮不认罪,还强辩「是她自己张开腿」、「好像很有需求的样子」,毫无悔意,台北地院认为他胆大妄为,客人的男友在场还敢作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阮有期徒刑5年6月,刑后驱逐出境。阮历经二审,再上诉至最高法院同样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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