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於上月29日下午4時,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通姦罪也因而除罪化,然而就在同一天,台中一名32歲陳姓女子因與丈夫感情不佳,跟不知她已婚的劉姓男子於汽車旅館通.姦2次,第二次當場被丈夫逮個正著,倒楣的是如果法官那天晚數小時宣告通姦除罪,當天下午4點後宣判,陳女就會無罪。陳女因此依妨害家庭之通姦罪被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32歲的陳女9年前與徐男結婚,去年10月開始上網交友,一個月後結識劉姓男子,但劉男並不曉得陳女已婚,去年11月17日晚間與陳女去汽旅發生關係,事隔數天兩人又在同月24日發生關係,沒想到陳女的丈夫尾隨在後,在兩人退房那刻報警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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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辯稱不知陳女已婚,台中地檢署裁定不起訴劉男,僅對陳女提通姦罪公訴,認為陳女違反婚姻忠貞義務,破壞家庭秩序與婚姻安定性,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並造成徐男的痛苦,判處3個月徒刑並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翻攝自台中地檢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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