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租屋糾紛多,行政院消保處昨天(17日)「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記者會公布了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契約,其中包括電費「不得高於台電的收費」;房客若有長期醫療需求就可提前停租,若承租人亂放爆裂物,房東亦可立即停租,新制最快將於7月15日上路,該修正草案屆時還將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至少租30天,以避免日租型衍生的弊端。
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基於規範與2018年公布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有出入,加上租屋爭議仍層出不窮,因此決定修正、升級,若違反規定,可依消保法規定之期限改正,否則將可罰新台幣3萬以上、50萬以下罰緩,還可連續罰。陳星宏指出,租屋時的電費收取常惹爭議,例如台電夏月電量最高級距每度6.41元,卻有無良房東收10元,新制規定不管夏月或非夏月,都禁止從電費賺取不當差價,電費收取都不能超過台電指定的當月用電量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他還表示,終止契約方面也時常惹議,新制定將明訂租人、承租人可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並規定在一定期限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一定期限前有3個月、30天這2種期限;如有危害公共安全、毀損建築結構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之情形,得不先期通知。陳星宏舉例,如房客在住處放置爆裂物,房東可以不先期通知就停租;又例如房客進行室內裝潢時損壞建築結構,房東也可立刻停租。
另外他還表示,若沒有法定終止租約的事由,雙方在權力平衡的前提下約定是否提前終止租約,但至少得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若沒先通知,應賠償對方最高一個月租金的金額。他還指出,若房客發生意外,有長期需要住院治療,則不須賠償房東,但要在一個月前通知房東終止租約。房客屆期不清點遺留物、不點交住宅,就視同已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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