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媒《亚洲电视台》报导,备受国际争议的香港新法《国家安全法》赋予北京前所未有的司法权力,让中国对许多案件具有管辖权,无需陪审团就可以进行秘密审判,并设有国家安全机构。去年香港这个半自治城市因数月的大规模抗.议活动而受到关注后,北京迅速通过了这项法律。这项立法将对香港法律体系的独立性提出质疑,并对750万人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以下外媒就整理了关于香港《国安法》5个不可不知的重点!
《国安法》概述了四类刑事犯罪: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与外国外国势力串通以危害国家安全。对于所有类别的犯罪,主事者和严重犯罪者可处以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长期监.禁。而涉嫌外国勾结的行为包括:煽动香港居民对香港或中国政府的仇.恨、选举操纵或破.坏,以及对香港或中国的制裁。同时,依法将破坏公共交通和某些公共设施也列为恐怖主义。
任何组织或参与旨在分.裂国家行为的人,无论他们是否使用暴.力,都将构成犯罪,被定罪的人将被禁止参加任何香港选举。这也等于未来在香港,不可以散播或发表任何「港独」或「台独」的公开言论。在《国安法》通过前,这项草案就引发了民众对香港独立法律制度消亡的担忧。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可能会因以下原因接手整个起诉:复杂的外国干涉案件、「非常严重」案件以及国家安全面临「严重和现实威.胁」的案件。法律明文规定:国家安全局和香港都可以要求将此案移交给中国,而在中国不透明的司法系统中,刑事案件的定罪率通常超过99%。
香港《国安法》授权中国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机构,人员由在履行职责时则由不受当地法律约束的官员组成。案文规定:香港政府对香港国家安全局及工作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没有管辖权。法律也要求香港司法部设立国家安全犯.罪起诉部门,负责人同样由林郑月娥任命。法律也赋予警察广泛的收集证据权,包括窃.听通讯和监.视嫌犯,还可以要求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删除讯息并协助调查。
巴黎小鹿编:其实还有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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