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行車超速會被開單,開太慢也會被開單,別忘了要是「車距太近」也是要損失3張小朋友的!一名何姓男子就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抱怨:「先說一下,個人十分擁戴大有為的政府和尊重辛苦工作勞苦功高的警察大人們,但是你們有沒有開過台灣的高速公路?這樣收錢會不會太誇張啦?」
翻攝自《爆料公社》,下同
原來,何姓車主吃罰單不是因為超速也不是歸速,而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根據罰單上的紀錄,「時速93公里,應保持46.5公尺,實距不足」,為此須繳新台幣3千元罰緩。
不少網友看了紛紛抱不平,留言:「台灣高速公路車太多,很難保持完美車距!」、「如果是隔壁車道的車輛突然變換車道插到你的車前,然後剛好被拍到呢?這樣收到罰單不就很倒楣,而且就算想用行車記錄器影像申訴也沒用,因為等收到罰單,影像檔案都不知道被覆蓋掉幾次了!」、
也有網友指出:「車速93,沒塞車情況下,這樣是算沒安全車距的,要是前面煞車(就算不是急煞),車主也有很大機率追尾的!」、「你這樣真的太近了,煞車會來不及,時速90的話安全車距就是/2=45公尺,休旅車身長一點的算5公尺,換句話説要9個車身,你才約3個身身耶,要嚇死誰?」、「這也是為你好啊!如果萬一前面車子緊急剎車你撞上去,每年就只能等家人來看你了!」、「你看看照片後面的車距再看看你的,如果你是被插隊的垃圾插進來,我還覺得情有可原。」、「在高速行駛下真的要保持距離,說不定這張罰單日後會救了你一命。」、「前後車間距才十公尺多,這連平面道路不塞車狀況下都不太會出現這個車距,何況是開到93了…」
翻攝自高速公路局。
時速93公里只要前面一有突發狀況,車真的會直接親上去...
最後推薦你看: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