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做出的事有可能会让你后悔一辈子,最近基隆一对小情侣因为偷尝禁果,被女方家长发现后,怒告18岁的高中生高姓男子,由于女方才刚满14岁,法官依照性.交.罪判高男5月徒.刑,高男自己最此也相当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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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和这名国中少女在2019年7月认识,两人在8月到9月间交往,虽然交往一个月,但两人实际上在交往的第7天以及第9天,就在朋友的住处各发生过一次关系,少女的父亲知道后相当生气,马上报警处理。被捕后高男也对所作所为全数坦承,「我知道她读国三…我全部认罪,我会记得这次教训,没有下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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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被告无法克制自己的情.欲,所作所为对少女身心健康和将来人格发展都有不良影响,不过考虑到他坦承自己的犯行,态度也尚佳,此外也考量到他还没20岁,跟成年人比起来会有思虑不周之处,依照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共两罪,各处以3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诉。法官也对他说:「因一时性.欲冲动并硬挤进狱牢世界,苦了自己,为难了别人,最后搞得遍体鳞伤的还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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