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如果已經還了還被追討,就太欺負人了。一位雲林蘇姓男子投訴,20多年前他把支票借給親人公司貸款,不料對方公司倒閉,連帶他名下的土地被查封,當年他馬上就還清了110萬元的債款,然而去年底銀行竟又找他要錢,甚至申請了假扣押,幸好他還留著當時的收條,可以證明他已經還錢。

「不只是扯而已,這是真的惡質,我如果欠你錢,我被扣押,我沒話說,但我21年前就還清了」,蘇男氣憤投訴,2020年12月底突然收到雲林地方法原查封函,原因是他積欠銀行債務,所以名下土地和股票都被假扣押,趕緊找出21年前的收條,向法院和銀行同步舉證,才讓法院在今年1月撤銷查封。收條寫著,本金80萬餘元加利息30萬餘元,總共110多萬元在民國89年 (2000年) 1月14日清償,收條的左下角還印有銀行的大章。

銀行台北總部發言人則表示,由於公司在民國94年有委託資產管理公司追討相關債務,人員交接時可能有資訊疏漏,才會導致這次的烏龍事件,造成蘇男的麻煩非常抱歉,他們很有誠意要和解,之後也會派人登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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