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黄姓男子,过马路时遭吴姓女子驾驶的小客车撞上,造成他身体多处擦挫伤,照理说吴姓女子应该有所赔偿,但黄男却趁机狮子大开口,向对方索赔1999万元,其中医疗费用高达1300万元,还有其余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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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Ttoday》报导,黄男在2018年行经北市复兴南路1段与市民大道3段交叉路口时,被吴女开车撞上,在赔偿金中,他先是要求要400万元的,其次他解释,他们家中女性长辈皆高龄辞世,他也遗传这样的长寿基因,因此自认可以活到100岁,目前还有62年的寿命,将每年医药费13万9056元乘以62年,再考虑通货膨胀问题乘以1.5倍,医疗费用一共要赔他1293万2208元,他认为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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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为车祸让黄男无法工作,他认为自己还有27年才会退休,吴女应该要赔偿他近500万元的损害,而他因为无法工作导致没有收入储蓄,这部分所累积的利息损失一共120万元,也要吴女来偿还。不过更夸张的是,他连自己的日常开销也要吴女赔偿,其中包含健身费用,和洗碗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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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指出,自己健身房会费一年是999元,他因伤无法健身,吴女应该赔偿他999乘以62年,一共61938元的无法健身费用。而他因为受伤也不能洗碗,需要买一台洗碗机,价格大概是12800元,一台大约用2年,他剩下的寿命62年就需要31台,加上通膨和电费,吴女须赔偿他37万5989元。
不过庭审之时,吴女指出黄男也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当时他行走在行人穿越道的左侧,虽然自己有未礼让行人通行的疏失在先,但黄男也该为这次车祸负责,且吴女当下就支付黄男医疗费用,事后再来要这些赔偿金明显过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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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则认为,黄男提出的金额无法证明和本次车祸有关,且其中多项主张都和车祸没有因果关系,例如详列家电、牙膏、可可粉等,法官更强调「损害赔偿不是中乐透」,虽然事故发生,但不代表受害者可以将生活成本全加诸在侵害人身上,因此判吴女仅需要赔偿黄男1万6千元,而黄男则须支付全部的裁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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