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举重女神」郭婞淳破奥会记录摘下金牌的关系,台湾观众对于举重这个奥运项目相对不陌生。同样在东京奥运,今年是第一次有跨性别女性选手参加举重比赛,写下新的历史。不过她却因为性别饱受外界批评,有人声称:「她的生理优势赢过其他女生。」跨性别选手和非跨性别选手的竞争真的有不公平吗?

翻摄自Alamy,下同。
今年43岁的纽西兰跨性别女性举重选手劳瑞尔·哈伯德 (Laurel Hubbard) 出生时是男性,她在2013年出柜为跨性别女性。2日,她因为抓举失败所以无法继续在87公斤以上级比赛。哈伯德比赛的结果不如意,更引来外界争论,批评她明明就比其他非跨性别女性更有先天优势。

根据BBC报导,跨性别运动员从2004年就被允许参赛奥运了。以规则来说,国际奥委会在2015年时表示,从生理男性转变成跨性别女性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女子运动项目。不过要符合生理及心理上的规定,生理上睾酮水平需低于10nmol/L长达1年以上;心理上要宣告性别认同至少4年。世界田径总会 (World Athletics) 订定的标准更低,需要低于5nmol/L,所以跨性别选手为此需要服用药物,来抑制激素分泌。国际奥委会也会参考医学、科学、法律及人权的角度修订规则。

翻摄自EPA。
支持者认为跨性别者不一定保有压倒性优势,虽然在成长过程中因为生理男性的条件而加分,但接受跨性别转换所付出的代价,例如心理上的压力和生理上的药物治疗,都会降低运动表现。义大利跨性别短跑选手佩特里罗 (Valentina Petrillo) 表示在转变前期几个月增重了10公斤,贫血变严重,体力、睡眠状况及情绪都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单纯考虑生理优势就咬定跨性别运动员有绝对优势不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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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则认为,奥运规定只看睾酮水平有失公正。「澳大拉西亚拯救女性运动 (Save Women’s Sport Australasia) 」团体创办人之一的凯瑟琳·德威斯 (Katherine Deves) 表示:「跨性别女性在速度、耐力、力量、快缩肌和器官更大等指标上都有优势。而且恢复速度更快,骨骼更加坚硬,且盆骨没有倾斜,因此更不容易伤及膝盖或脚踝。」

其实哈伯德并不是唯一一个参加东奥的跨性别选手,加拿大足球员奎恩 (Quinn) 、美国的滑板选手艾拉娜·史密斯 (Alana Smith) 和自行车手切尔西·沃尔夫 (Chelsea Wolfe) 也是。不过因为哈伯德参加的项目是举重而更有争议。你认为让跨性别女性参加举重项目有失公正吗?如果否定她们的参赛资格,是不是会影响到社会看待跨性别族群的眼光呢?

翻摄自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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