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郭姓人妻和何姓人夫在2016年婚後育有2名兒女,原本平靜的生活因為妻子2021年3月到新公司認識小鮮肉同事後一切變了調。人妻趁老公帶孩子回婆家時,請小鮮肉同事到家裡幫忙修水電,兩人還多次單獨過夜。綠帽夫得知後氣炸提告,求償100萬元。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frame。
判決書指出,郭姓人妻和小她7歲的男同事小王以姐弟相稱,更表明小王是同性戀,所以兩人不會有非分之舉。不過趁老公不在家時,人妻請小王到家中「維修水電、幫忙釘製DIY置物架」,忙一忙就深夜了。人妻表示讓小王晚歸吵到其家人或精神不繼都不妥,為了不要欠人情,就讓小王留宿。小王也聲稱自己睡沙發上,和郭女沒有曖昧關係。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frame。
不過何姓人夫表示早就目睹妻子和小王在住家附近擁吻,才會暫帶孩子回婆家冷靜,未料在此期間妻子還帶小王回家過夜。從監視器發現小王多次拿鑰匙自由進出家門,與妻子過夜後隔天再一起出門上班,並有親暱扌無扌莫動作。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台中地院查證後指出,有影像和文字證明郭女和小王關係匪淺,超出一般男女正常交際範疇,且事發於郭女與何男婚約期間。另外,雖然被告辯稱小王是同性戀並提供小王與另一名男子靠著頭合照的證據,但法官認為這並非親暱動作,「無法證明被告僅能與同性而無法與異性發生情感交流」。最終判處郭女和小王連帶賠償人夫2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就算還沒結婚,已經有伴侶的人和異性朋友之間是不是也該避嫌呢?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你們相信男女之間有純友誼嗎?相信不少人都無法接受另一半有男閨密或女閨密,就算是認識超過10年的朋友也一樣。但每隔一陣子還是能看到不少人在網路上抱怨另一半的異性好友做了逾矩的事情,但另一半總覺得那是個人合理的交友。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之前網路上曾經傳出一對中國情侶交往3年,感情穩定也決定結婚,而兩人已經舉辦了訂婚儀式,只差沒正式領證結婚。當雙方家屬在籌備婚事時,女方突然告知男方有重要的事情要外出3天2夜,男方不管怎麼追問「對方是誰?要去哪裡?」女方都避而不答,但基於尊重女方的自由,所以也沒有想太多。
在正式結婚的前一天,男方因為有婚宴的事情要找女方商量,所以到了她家,這才發現她其實跟一個男人住在飯店雙人房,讓他自覺綠光罩頂氣炸了,兩人也爆發爭執。女方解釋,這位男生是青梅竹馬也是男閨密,兩人關係非常好,平常也都稱兄道弟。就在結婚前夕,男閨密向她表示自己失戀了想要外出旅遊散心,女方馬上丟下手邊工作陪伴男閨密,希望他能走出失戀的傷痛。她也保證雖然兩人出遊3天2夜,但沒有發生任何關係。
男友當然是不接受這樣的說法,女方也委屈地認為,還沒結婚之前,大家都是自由身,自己要跟誰出去玩是婚前自由,男友不應該干涉。但這句話也觸怒了男方,認為女友根本不尊重,就在結婚前一天退婚退禮金。既然女方主張自由,那就放她自由。女友一聽非常錯愕,無法接受男友單方面退婚,兩人持續發生爭執推擠,畫面被鄰居拍下。婚前的交友自由當然是很重要,因為談感情本來就不是把交友圈縮小到只剩下彼此,但要玩到什麼樣的地步,兩人要自己討論清楚。如果今天性別反過來,男方也去找女閨密3天2夜旅遊,女方是否也能接受?大家真的可以接受另一半與異性朋友單獨過夜嗎?
GAY密也能變「歸me」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