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陆军某装甲旅一名已婚的上士班长,外型又高又帅,把部队内一名20岁的陈姓女兵迷得晕头转向,正宫气到提告,两人下场也曝光。

示意图,图片来源/pexels,下同
判决书指出,正宫向法院表示,她与老公在民国109年5月18日结婚,3个月后孩子出生,但对方在110年4月14日提然提议离婚,还谎称连休假因任务须留守军中,其实是跟陈女外出旅行,还在旅馆过夜。此外,陈女也高调地在IG上贴出2人游玩、拥吻和旅馆内照片,并发文「真的小累,我的小靠山,好久没有爱一个人爱得这么的辛苦,但为了未来,我会再努力」等等文字。

正宫惊觉不对,发觉两人不正常关系后,用LINE告知陈女「不要介入别人的婚姻」,对方起初还否认,后表示「不好意思,我以后会注意,不会再吵你老公了」,但又于110年4月24日,带自己的丈夫回基隆老家,且再度共游宜兰。

事后,正宫私下向军中询问,才知道老公及陈女因婚外情有违军纪,正在接受调查,她怒不可遏地追问,老公才坦承已与陈女发生性.行为,现在只想结束婚姻关系,眼见无法挽回,她只好在110年6月17日协议离婚,老公也在离婚协议书上,承认与陈女通.奸。

陈女坦言,两人在110年3月认识,是自己主动告白的,但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她不知道男方有老婆及8个月大的儿子,不然也不会在IG写下,「陪着我去找高中同学,也给了人家好印象,如果是我男友多好,但你实在太帅了,没女友是一件怪事」。陈女提到,当知道对方有家室后,便渐渐疏远,「我是受骗的一方,才20岁而已,社会历练及两性交往的经验不足,他年长我近10岁,已婚且有小孩,为何还要与我来往?是否刻意隐瞒自己已婚身分,反将所有责任推卸给我」?

示意图,图片来源/达志影像
男方则解释,与陈女是在110年3月才比较熟悉彼此,同年4月,相约到台中玩了两天一夜,10天后又一起去宜兰游玩,但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对方从交往前,就知道我已婚,且正在处理跟老婆的离婚手续」。

示意图,图片来源/pexels,下同
新竹地方法院认为,从证据看来,两人的确是在交往中,男方更急着要与正宫离婚。不仅如此,正宫因害怕感染爱滋病,而质问丈夫,对方说「不用担心,有带套,就那次而已」,可见双方曾发生1次性行为。再者,男方也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自己与陈女发生通奸行为毁灭婚姻信赖,才导致婚姻无法维持,双方还遭部队记两次大过汰除,决定判陈女赔偿正宫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做坏事还那么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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