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出门在外,即便再要好,还是要避免单独与异性朋友同房,免得出大事。

示意图,图片来源/pexels
根据判决书内容,事情发生在2021年4月10日,余姓男子到女性朋友A位于台中市北区的住处聊天,见A女服用药物、正在昏睡时,竟起了歹念,抚摸A女的双峰和「小妹妹」,甚至还把对方正在使用的卫生棉条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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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A女醒来后,惊觉身体有异,且卫生棉条也凭空消失。事后,A女传讯息质问余男,他才坦言自己的所作所为,而A女听后,崩溃直接报警,决定对余男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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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认为,余男为满足私欲,在对方无法反抗之时、趁机猥//亵,虽然坦承犯行,但A女认为他并非真诚,两人和解失败。最终,法官依法判处余男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须赔偿19万2,760元,全案仍可上诉。

再来看另一起案例,加害者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根据判决书内容,事发在2010年5月18日上午7点,家住在台中的小张 (化名) 送子女上学后,突然兴致勃勃,想与正在睡觉的妻子小美 (化名) 发生关系。当时,小美已严正拒绝,但小张却依然故我,除了抚摸对方外,还直接跨坐在小美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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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小张用双脚压制住小美的双臂,更用小弟弟「拍打对方的脸部」,要求小美用嘴巴替自己服务。而小美不从,闭紧嘴巴,并扭动身体、想试着挣脱,也拧了一把小张的小弟弟和大腿内侧,但此举却激怒对方,小张立刻搧来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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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不甘受辱的小美气到提告,小张则反驳「妻子没有说不要」。对此,台中地方法院认为,小美的种种行为,很明显为抗拒,不采纳小张的说法,现已离婚的两人,在案发时仍是夫妻,小张的行为导致小美心灵受创,罹患「复杂性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故一审法官以「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小张1年8月有期徒刑,二审仍维持原判,全案可上诉。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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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以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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