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20多年的前女友突然冒出来,还要向你讨名分,如果当事人是你,会打算怎么做呢?
示意图,图片来源/pexels
根据判决书报导,台北市一名经营旅行社的柯姓男子,24年前在街头巧遇高中时暗恋的女同学小花 (化名) ,双方陷入热恋,在1999年7月11日,于五星级饭店举办婚礼宴客,双方父母和亲友们都有到场,但两人之后却发生争执,所以未登记结婚,从此各走各的,柯男也在2009年另外娶妻,并生下2名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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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花却指出,婚宴有2名以上证人在场,证婚人还是西德旅游业龙头的贵人,符合当时民法规定,代表婚姻关系已生效,所以才在2019年,要求柯男与自己办理结婚登记,但对方仅回复「祝福」2字,只好于今年5月,透过法律途径讨回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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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柯男解释,双方在宴客结束后即大吵,往后20年都未联络,目前已经65岁,时常往返医院看病,若小花真的有意共组家庭,怎么会在明知他住处及公司地址的状况下、失联多年,根本是想扰乱他的下半辈子,倘若判决女方胜诉,会损及现任妻子及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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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当时双方结婚时,有公开仪式及2人以上之证人的话,符合旧民法第982条第1项规定的「仪式婚」,直到2007年5月4日,以上才修改为「登记婚」,即是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有效,但2人是在1999年举办婚宴,所以适用旧法,判定双方婚姻关系存在,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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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妻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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