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男子在去年10月开车撞死过马路的老翁,他被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老翁家属也提起民事求偿,但基隆地院审理案件后,因为1理由判他无罪。
示意图。图片来源 / the dashner law firm
根据媒体《东森新闻》、《镜周刊》的报导,基隆一名罗姓老翁在去年10月没走斑马线直接穿越仁一路59号前马路,他先是闪过一辆机车,想快速通过时却不幸被刘姓驾驶撞倒,他被紧急送医抢救5小时,仍因颅内出血、骨盆骨折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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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姓驾驶事后被检方依「未注意车前状况」起诉过失致死罪,老翁家属也向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不过基隆地院审理案件时发现,出事路段速限50公里,刘男车速仅约每小时33至35公里,且刘男看到罗翁至相撞的时间只有1.53秒,认为时间根本不够驾驶做出反应,基于「信赖原则」判定刘男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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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事故路段前方28.4公尺处就有班马线,但罗翁舍弃不走直接穿越马路,明显违规在先,车祸原因和罗翁身亡结果不应该由刘男负责,最后判决刘男无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也一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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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被判刑,相信很多人都认为是理所当然,但马来西亚一名女子一次夺走8条人命,全国却一面倒支持肇事者「无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更多内容请到下方延伸阅读】
图片来源/ki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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