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拍人家裙底风光是违法行为吗?台北市一名男子在搭捷运时,看见一名面容姣好的樱花妹,一时兴起就拿出手机拍对方的裙底,结果惨被对方抓包报警,他事后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诉。不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他并没有拍到小裤或隐私部位,因此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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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TVBS》的报导,台北市一名易姓男子在去年11月搭乘北捷行经中正纪念堂站时,看到一名穿着短裙的日本正妹,忍不住冲动就拿出手机偷拍对方裙底,结果当场被逮个正著,日本正妹马上通报站务人员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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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场后,的确在易男手机里搜查到日本正妹站着和坐着的照片各1张,易男也坦承自己有偷拍行为,他被检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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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台北地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照片中只拍到了日本正妹的短裙、双脚和大腿,并未拍摄到小裤或隐私部位等不雅画面。尽管易男坦承有拍摄,但法官认为程度只能属偷拍未遂,由于刑法窃录他人隐私部位罪并没有处罚未遂犯规定,因此易男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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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法官考量案件刑罚的标准与大众印象有所出入,这也是判决时常不尽人意的原因。当你听到小偷跟你说:「我不是偷只是借一下。」你会相信吗?尤其对方是陌生人,应该都会觉得是借口,但这个借口却被法官认可了!法官判了一个「借脚踏车」的人无罪。
在日本福冈,一名骑脚踏车的男子被警察拦下来做例行询问,当得知自行车不属于他后,警察以盗窃罪将他逮捕。由于这名男子其实正在假释期间,被指控盗窃可能会导致重罚。在之后的审判中,这名男子解释,他从监狱假释后,回到住宅区看到这台没有上锁的脚踏车,因此他平常会骑这台车去超市或便利超商,通常一次大约1个小时,每次他都会把车停回原位。
然而,在他被警察临检时,他已经使用这台车12个小时了,但法官仍然裁定,根据他之前的用法,半天并没有超过借贷的范围。对于这个判决,网友都表示无法理解「法官还好吗?」、「所以超过12小时就算偷吗?」、「我觉得只要将脚踏车换成内裤,就可以很轻易看出这个判决有多离谱。」、「我想我们已经成为共产主义国家了。」、「轮胎、车架的磨损要怎么算?他正在缩短这台车的寿命。」、「好吧!这可能不是窃盗,但这绝对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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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网友说的,这可能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但这个行为绝对是错的,那名男子长期没有告知就使用这台车,透过使用磨损这台车抢劫了原拥有者的脚踏车寿命,在日本也算是犯了「妨害业务」法,不过不论我们怎么试图找到法律定罪也都是事后谈了,希望这个新闻可以提醒大家,脚踏车一定要上锁啊!即使他们没有被偷,你也不知道谁对他做了什么。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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