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中开Uber的曾姓男子,2021年9月15日凌晨1点多,被通知要接送一位印尼籍女大生前往大学宿舍,没想到对方上车后,他却起了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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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曾男在大女生上车后,半路询问「有没有看过夜景?可以陪我一下吗?我等一下会把你送到你学校,只有大概5分钟时间!」女大生心生畏惧,也担心没人载她回宿舍,所以勉强同意。事后,曾男将Uber平台上的「行程」按压结束,将女大生载往四周漆黑、无人无车的山上,要求对方下车陪他看夜景,女大生孤立无援,担心反抗会遭杀害,只得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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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料上车后,曾男命令女大生改坐副驾驶位,并实施侵//犯,甚至将其丢到后座,再度做出猥//亵行为,女大生崩溃地说「不要了,我要回去了!」曾男听到后,才将车开回大学宿舍,女大生不甘受辱,告知印尼籍男友,两人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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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曾男的律师辩称,曾男整路未限制女大生用手机,当下明明可以向外求救,且车内空间狭窄,验伤也没有因丢摔硬拉造成的挫伤,前后说法矛盾,加上曾男当时感染菜花,碰到就会疼痛,并附上诊断说明书,「他面临1年多的审判程序,每天都与太太以泪洗面,2人都有轻生念头,女学生拍拍屁股走人回家,留他独自在台湾面对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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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官认为,女大生与曾男互不相识,2人并无嫌隙,无故意捏造犯罪情节、蓄意构陷曾男的必要,不可能临时搭上曾男的Uber车辆、深夜去看夜景并发生亲密行为,向曾男看诊的医师求证后,得知他的患部范围小、治疗1天就会消失,案发日距离疗程已过1个月,早已不会有影响。最后,法官认定,曾男虽无前科,但随机对乘客强制性//交,危害社会大众对交通安全的疑惧,还拒不认罪,依利用驾驶供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强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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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女大生小花 (化名) 2022年4月9日晚间11点,与闺蜜及魏姓男子前往当地某夜店狂欢,喝到烂醉无法站立。10日凌晨3点30分,闺蜜与魏男搭乘计程车送小花返回住处后,闺蜜先行离去,留下2人独处一室,怎料魏男起了歹念,对小花实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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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魏男趁著小花不省人事,分别在10日凌晨4点30分及凌晨5点30分犯案,小花直到中午酒醒后,发觉身上仅穿内//裤,又见垃圾桶内有保险//套包装,意识到不对劲,赶紧联系闺蜜。闺蜜得知后,致电给魏男,他坦承犯行,小花在4天后告知学校,老师随即协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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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交由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魏男为了一己私欲,趁小花酒醉、陷于不知抗拒之际,连续侵//犯两次,影响女方身心健全发展,依《乘机性//交罪》定案,但考量他犯后勇于认错,与小花达成和解,且完成赔偿金给付,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4年,还须在判决日后6个月内,向国库支付10万台币,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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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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