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婚後會改口以「爸媽」稱呼公婆/岳父母,不過從法律來看,配偶的父母並不會真的成為媳婦/女婿的血親。一位媳婦在老公過世後,仍日夜不休侍奉婆婆3年,因為大小姑說這是媳婦的「義務」。律師蘇家宏聽到這位媳婦的委屈後,道出法律上的真相。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小日子》
「老公人生畢業了,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嗎?」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粉絲專頁對此解答。這位媳婦的大小姑表示,因為她老公繼承公公的遺產,老公去世後又傳給媳婦和孫子,所以照顧婆婆的責任該由媳婦擔起。媳婦盡心照顧婆婆3年了,忍不住感嘆大把年紀卻無法為自己而活。蘇律師透過4點分析,媳婦/女婿其實不一定有義務扶養公婆/岳父母。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心居》
首先,「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蘇律師指出很多夫妻婚後會搬出來自住,就沒有這個問題了。不過上述媳婦和婆婆同住,所以要繼續探討「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自己 (媳婦) 有無扶養能力?」假如婆婆有謀生能力或名下有財產能生活,就不需要扶養;另一方面,媳婦若為了養婆婆生活艱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你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小日子》
假設上述條件都符合,媳婦有扶養婆婆的義務,但優先順序能輪到她嗎?蘇律師解釋:「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要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子女) ,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也就是說,大小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她們的媽媽」,除非大小姑沒有扶養婆婆的能力,才會再輪到下個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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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律師直言:「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看到大小姑要求媳婦,蘇律師反問:「不能只要求別人,而忘了這位婆婆是自己的媽媽,子女才應該扶養父母,不是嗎?」若媳婦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卻選擇不眠不休照顧婆婆,已經算是做超過本分,「是高道德標準的表現」。蘇律師喊話:「珍惜那些真心為家付出的人!」
長輩分房產導致兄弟鬩牆、手足翻臉的案例多不勝數,這次卻出現一個單親家庭,媽媽想留下房子給小孩,結果4個孩子互相禮讓給對方,子女們都不想拿房產。網友們聽到不敢相信,很多人開玩笑報名當乾兒子乾女兒,也有人稱讚4姐弟的好感情。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以家人之名》
一位25歲男卡友在Dcard心情板上分享家裡吃飯時的閒聊。原PO家是單親家庭,他排行老二,上有1個大姐、下有2個弟弟。已婚的二哥和妻子、媽媽、2個弟弟同住,大姐也買房在外和男友同居。這天大姐請全家出去吃飯,「我媽突然提起以後房子要留給姐姐」,因為姐姐是老大。不過大姐以自己有房婉拒,認為二哥的老婆懷孕了,比較需要房子。二哥也說年底即將買房,而且夫妻倆想住市區,媽媽的房子在鄉下,還是留給弟弟就好。未料三弟也說不要,「他覺得最小的弟弟比較需要,他目前大學畢業後就有高薪工作 (工程師) 」。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以家人之名》
有趣的是,還在念高中、已確認保送台科大的小弟也拒絕,「覺得自己的未來很大可以去拚搏,不想因為媽媽會留遺產而導致心態扭曲不再那麼努力」。聽到4個孩子互相推託,媽媽有點鬧脾氣:「你們都嫌棄那媽媽不如拿去捐給人算了!又不是負債!到底在踢什麼皮球?」孩子們發現媽媽不開心趕緊道歉,大姐也撒嬌緩和氣氛,事後媽媽便不再提了。發文的二哥認為父母想留財產給孩子很好,不過孩子都願意獨立,父母也無須執著,「畢竟距離行將就木仍很長很久的時間~不用那麼早就為孩子煩惱啦~」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以家人之名》
底下近1千卡友看了很羨慕大喊「可以給我」,也有人懷疑是孩子都不想承擔養老責任。二哥則解釋2個弟弟都不想要房子,也許是因為還很年輕想去都市看看;自己和大姐則是「很願意負起扶養媽媽年老的責任」,但確實沒有想住鄉下,「我和姐姐則是認為照顧母親和這棟房子是分開的,母親我們甚至接到家裡住都可」。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壞媽媽》
其他卡友則稱讚這家人的感情:「照這樣看,你們手足間關係應該蠻好的欸,覺得其他人會用到自己不需要,而且感覺你們都發展的不錯,蠻正向的」、「跟媽媽說你們不是不想要,是希望媽媽好好活著比那棟房子更好」、「如果我是媽媽會超欣慰的耶」、「感動到痛哭流涕…兒女成材不啃老」、「媽媽好會養小孩,四個都好棒」。如果健康沒什麼問題,長輩有需要提早煩惱財產留給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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