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风山陀儿肆虐南部,造成许多路树倒塌,连路灯路牌都倒在地上。有民众看到后拾起路牌拍照,没想到因此被警方开红单。其实交通法规有规定行人在路上不能做的几件事,但是并非所有人都知道,小心别误触法律了。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当你沉睡时》
社群平台Threads影片显示,一名男子光着上身在台风过后的路边,笑着扛起「自由一路」的路牌转圈,朋友还帮他录影上传,影片吸引超过44万浏览。不过男子事后却为此吃上罚单,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警方循线追查到张姓影片男主角,因涉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第1项第1款「快车道临时停车」可处300~600元罚锾;又因「行人在道路上嬉戏」可处500元罚锾。
示意图翻摄自脸书《路上观察学院》,下同
张男虽然对此相当抱歉,但警方已开单告发邮寄了,而路牌被送回派出所保管,并通报市府交通局修缮。《中央社》指出,若民众发现路牌掉落,应注意自身安全并通报1999或公路局等相关单位回收,避免违规遭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行人在道路上若有以下4情形,可处500元罚锾:
一、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
二、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
三、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
四、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碍交通。
翻摄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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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摄自脸书《路上观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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