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Brittany Maynard,她本来的生命是充满希望,她跟老公才刚新婚、爱跟朋友去登山冒险。但在2014年1月,一切的事情都变了。医生诊断出她一直以来的头痛是源自于她脑部一个恶性且猛烈的肿瘤。
一开始,医生告诉Maynard,她有5到10年可以活,但在四月的时候,她的肿瘤到达了第4期,让她的生命只剩下6个月可以活。
Maynard决定勇敢面对死亡、要活得有尊严,所以她决定在11月1日当天,服下药物、没有疼痛地结束她自己的生命,而这也是她老公生日的后一天。她会在她跟老公的房间里走上最后一程,播放着她最喜欢的音乐,身边环绕着亲爱的人们,送她坚强地离开。

为了要完成这项任务,她和老公、还有父母从旧金山搬到了奥勒冈州 (Oregon) 的波特兰 (Portland)。因为奥勒冈州在1997年就通过了「尊严死亡法」(Death with Dignity Act),让重症患者,可以在经过医生的诊断且允许下,服用会致命的药物。有超过1,170个人在这个法条下获得处方,而有一半的人结束了他们自己的生命。
但Maynard想要告诉大家,这并不是「自杀」。

她说:「我全身上下没有一个细胞想要自杀或是死亡。我想要活下去,我希望有东西可以消除我的疾病,但并没有。」

对于死亡的权力,她说:「这是一个只有部分美国人才能拥有的选择,这并不道德。」
于是,她也发起了一个行动「怜悯与选择」(Compassion & Choices),一个主张病患可以结束自己生命的组织,来推行现在只有在5个州才合法的「尊严死亡法」。

伴随着逐渐增加的痛楚、衰退的身体,Maynard还是一直保持正向,她跟她家人和朋友们一起横跨了美国旅行、想要在去世之前完成她所有想要去的地方。她到了阿拉斯加、黄石公园,而她现在还想在生命终结之前,去看看大峡谷。


她也跟她母亲Debbie说好,如果母亲在她去世后到了祕鲁的马丘比丘,那Brittany的灵魂会跟她相会在绝美的印加文化遗址。

最后,她想要告诉大家:「把握当下,把握你重要的东西、你在意的东西。努力追寻,忘了其他不重要的!」

这是她努力推动的行动:
来源:Daily Mail
只要在合理医疗及相关规范下,重症病患确实应该有掌握自己生命的权力。就像是Brittany,她不愿让病痛拖垮、折磨她,也不想造成家人的负担,所以决定有尊严地结束她自己的生命,而这背后需要的是多少的勇气!不仅如此,她还把自己的生命故事,转变成实际行动,致力推动这项法案的通过。
坚强地面对死亡,这样的勇气令人动容。请分享出去,一起向这个勇敢的生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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