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又有錢拿,簡直雙贏!?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前年10月一名52歲林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1號泰安休息站入內休息,遇到37歲的余女,兩人越聊越有好感,余女表示自己離了婚,林男則坦承已有家庭及3個小孩,半個月後兩人擦出愛的火花,前往余女位在三峽的住處愛愛,不到3個月兩人就在三峽、雲林北港、新北市的摩鐵一共恩愛了7次,期間還拿出手機互相拍照、錄影留念,不過余女要求林男離婚與她交往,林男也同意,簽下了「願意跟余XX結婚」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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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去年某次兩人恩愛到一半,林男妻子正好打電話來找林男,沒想到余女當場搶過電話,對林男妻子嗆:「林XX已經不愛妳了,會跟妳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著林XX,趕快離婚!」
事後妻子追問老公,林男才坦承自己外遇,還在妻子面前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跟余女有任何瓜葛,還提供兩人的自拍影片,讓妻子控告兩人通姦,再對林男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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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則辯稱不曉得林男已婚,還反咬林男性侵、偷拍,但法官發現影片中林女一派輕鬆看著鏡頭,不像被偷拍或脅迫,因此判她通姦及誣告罪,最高法院依通姦罪判處余女8個月有期徒刑,並易科罰金24萬元;民事訴訟結果則盼余女須賠償林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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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
網友看了認為林男得了便宜還賣乖,「有仙人跳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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