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2012年墾丁春天音樂季震驚社會的集體性侵案嗎?當時來自台中的洪姓男子攜帶女友及友人三人一起前往墾丁音樂季同樂,凌晨於海邊帳篷熟睡時,女友卻遭一名當地周姓男子脫褲性侵,結果被男友及男性友人毆打逃跑,周男覺得不甘心,竟然帶了5名男性友人回來復仇。於是6人把男友及有人打趴在地,並強迫男友「看自己女友被輪暴」。
日前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發問,當時遭遇這種極大的恥辱,為何男友不與友人「硬拚」,把眾人打跑?有網友認為,若當時男友與友人大打出手,依照台灣的司法,下手太重可能會「判防衛過當」,但下手不夠重又無法將眾人擊退,也有人認為「直接殺了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事?」,但也有網友指出「男友殺了強姦犯一人,重判20年,最後女友還是跑」,也有人說「說不定對方有槍」,各種答案讓網友直呼「好心酸」。
東森新聞
這則陳年舊案重新被提起,引起網友怒批性侵犯判的太輕,「才八年,還能說啥」、「世界最保護強姦犯的國家」、「緩刑的是旁邊幫忙的,但這也能緩刑真的很扯」。這起案件於2014年底最高法院判定,主嫌造成受害人事後出現嚴重心理創傷,判刑8年10月,其餘3名同夥需支付女方105萬元精神賠償費,另要賠償目睹整個過程的男友32萬元,被毆打的男性友人15萬元。案件審理時情侶已經分手。
蘋果日報
來源:PTT│saipipi
這種創傷一定會跟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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