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讓不少勞工垂頭喪志,最近就有一位來自日本的網友在推特分享朋友在德國工作的情況,表示當地都是早上7點到8點間開始上班,中午正常午休,每天4點就「一定要」下班,否則公司還會強制趕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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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繼續表示,如果不幸得加班,隔天可以提早下班,這全是因為過去歐盟認為「德國是工作超時的國家」,因此規定一週工作超過35小時就必須開罰,讓他朋友直呼「再也不想回日本了」。許多台灣網友對此感嘆「為什麼眼淚流出來了」、「台灣老一輩:那個工作一定不正當。」、「起手式:國情不同」也有網友分享「之前遇過一個比利時來的土木教授,他說很喜歡台灣的研究環境,因為在比利時做研究只能到下午4點半,之後就會被趕出去,在台灣的話可以就能一直做研究到晚上12點!」、「歐洲其實都差不多,晚上6點後紀念品店還開沒關店的,幾乎都是華人開設的,歐洲人下班時間一到就去聚會、釣魚,過自己想要的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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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PTT│八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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