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傷童犯執行「鞭刑」,而現在覆議數已經超過2萬,是門檻的4倍以上!有人認為範圍應該更廣,不應只限3種情況。
事實上新加坡鞭刑歷史已經有數十年,適用鞭刑的罪行超過40種,像搶劫、綁架、性侵、吸毒、販毒、暴力討債、破壞公物、非法持有武器等等,而且7年前曾在台灣人也被打了!
路透社,示意圖
過去曾在傳言指在新加坡吃口香糖、亂丟垃圾和沒沖廁所等也會被處以鞭刑,但其實這只是謠言。雖然新加坡禁止口香糖,但犯法的話最多只會被罰款,而且現在已經有一部份開放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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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刑事訴訟法》,被執行鞭刑者也是需要符合一些條件的。首先對象只限男性罪犯,年齡介於18至50歲,而且需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無論罪案數量多少,同一時間犯人最多只能被打24下。也有針對18歲以下少年犯的鞭刑,打起來不會那麼痛,最多10下,而且只有最高法院能判未滿16歲的犯人鞭刑。此外,死刑犯是不會被判鞭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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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玻《海峽時報》,行刑官需要經過特別挑選和培訓,用沙包和假人練習如何對犯人身體造成最大的痛苦。鞭刑行刑時,除了犯人、行刑官、監獄最高長官和醫療官外,其他人並不可以在場,過程是完全不公開的。此外在行刑前,醫療官會檢查犯人身體狀況,如果剛好不適合的話,行刑就會延遲進行。如果狀況沒問題,犯人就會被脫光,腰部會被綁上軟墊,以防鞭子打歪、傷及腎臟和脊椎。犯人會彎身靠在刑架上,之後行刑官就會鞭打其臀部。鞭打次數較多時,多名行刑官就會輪流鞭打,以確保力道不會變弱。
事實上外國人也有可能被判以鞭刑,根據《Ettoday》,3名台灣人10年前在新加坡因放高利貸和暴力討債被捕,最後被處以鞭刑,其中2名被打15下,另外一名被打6下,而且分別被判監禁2年、1年9個月和3年10個月,當時我國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還曾派人探望3名犯人。流傳的鞭刑影片 (非新加坡):
參考資料: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海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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