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父母希望孩子開始工作後仍能住家裡,就算已經成家立業也是,媳婦能一起搬進來最好。但西方尤其是美國觀念大不同,認為孩子成年就該搬出去自力更生,留在家只會被視為魯蛇。最近美國就有這麼一個案例,30歲的大孩子長期賴在家,父母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日前紐約州立最高法院法官葛林伍德 (Donald Greenwood) 同意無業男子麥可 (Michael Rotondo) 的父母將他趕出家門,而且整場聽證只花30分鐘,據了解他聲稱自己忙到沒時間找工作,但事實上都在打PS4。
麥可的父母花了好幾個月鼓勵他找工作,據報出庭時兩人已經幾乎失去理智 (完全可以理解),尤其麥可還要求法官再給他6個月的緩衝期,不過法官當然回絕了麥可的請求,稱麥可太得寸進尺。對此麥可回應,「你們才太不講理」。
據當地媒體《CNY Central》了解,麥可還打算上訴。
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育有一子的麥可十分不解自己為何輸掉這場官司,他告訴《Daily Mail》,他對於那些把他歸為「自由的千禧世代」的批評聲浪感到相當憤怒,甚至抱怨父母都不餵他、幫他洗衣服。
今年2月,麥可的父親就曾寫信好言相勸:「麥可,跟你媽商量後,我們都認為你必須立刻離開這房子。你有14天的時間搬出去,而且不允許你回來。我們會努力推動這項決定的。」強制麥可離家前,法官曾試圖要麥可跟爸媽和解,他不但拒絕,還說該滾出家門的是爸媽才對。
於是法官判定麥可必須在30天內搬離所有物品,徹底離開這個家。
事實上,麥可的父母先前就曾給他1100美元 (約台幣3.3萬) 的零用錢讓他尋找住處,並建議他賣掉所有有價值的東西,包含音響、工具等,還有麥可可能擁有的槍械,還鼓勵麥可儘管工作履歷並不好看,但仍能找到餵飽自己的工作,最後還不忘表示,如果你需要幫忙找房,媽媽可以幫你。
至於麥可究竟是如何當上爸爸的,其實他21到23歲間曾搬出去住,也在這段期間有了小孩,不過23歲那年丟了工作後就搬回家住到現在。但即將於今年7月滿31歲的他仍不滿地表示,父母並未解釋清楚為何他得離開家裡。
麥可坦承,過去8年來他不曾為家庭負擔開銷、做家事、整理自己的房間,但他聲稱這些都不在他的義務範圍內。
麥可的行為連鄰居都看不下去,向《WRAL》表示:「我為他們 (麥可的父母) 感到遺憾,因為他在家這段期間完全沒學到任何東西,只浪費了父母的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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